婚姻调查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收益,在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的。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即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分析说明
婚姻期间所得收益,如工资、奖金等,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有特别的财产约定,例如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那么婚后收入就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特殊情况
如果一方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某部分收益是其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孳息(如存款利息)或者自然增值(如房产增值),那么这部分收益就归该方个人所有。
综上所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收益,在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如个人财产的孳息或自然增值部分、夫妻双方的特别约定等。因此,在处理婚姻内财产问题时,应充分考虑这些法律规定和特殊情况